個人末世論

分類:末日,天堂 / 地獄
發佈於:2023-06-25, 週日

個人末世論

 

末世論是對聖經中關於「末後事物」教導的研究。個人末世論將死亡現象作為個人經驗來研究,並研究中間狀態這個問題—在死亡和最終復活之間的死亡狀態。

「想想看!你被創造出來並不是為了取悅你的感官,也不是為了滿足你的想像力,為了獲得金錢,或人的稱讚…恰恰相反,你是為這個而創造的,而不是為其他目的—通過尋求在地上在神裡面的幸福,以鞏固神在天上的榮耀」(John Wesley, Sermons, “What is Man?” 13,15)

 

死亡

創世紀2:16—17:耶和華神吩咐他說、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、你可以隨意吃。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、你不可吃、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。

根據聖經,死亡不僅僅是一種生理現象,而是不服從神的命令的結果。

箴言8:35—36:因為尋得我的、就尋得生命、也必蒙耶和華的恩惠。得罪我的、卻害了自己的性命。恨惡我的、都喜愛死亡。

無視聖經中揭示的神的智慧最終導致肉體和靈性死亡。

傳道書3:1—2:凡事都有定期、天下萬務都有定時。生有時、死有時。

 

傳道書8:8: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、將生命留住。也無人有權力掌管死期。

我們出生和死亡的時間是由神的計畫決定的。

以西結書18:23:主耶和華說、惡人死亡、豈是我喜悅的麼?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麼?

 

馬太福音10:28: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、不要怕他們。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、正要怕他。

地上的迫害者可能有能力摧毀身體,但只有神支配著人的永生。

羅馬書5:12: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、死又是從罪來的、於是死就臨到眾人、因為眾人都犯了罪。

亞當的罪不僅給他自己,也給他所有的後代帶來死亡。

*羅馬書6:23: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。惟有神的恩賜、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、乃是永生。

 

哥林多前書15:54—57:這必朽壞的、既變成不朽壞的。這必死的、既變成不死的。那時經上所記、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。死阿、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裡?死阿、你的毒鉤在哪裡?死的毒鉤就是罪。罪的權勢就是律法。感謝神、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。

死亡的最終失敗已經通過耶穌的復活體現出來。

提摩太後書1:9—10:神救了我們、以聖召召我們、不是按我們的行為、乃是按他的旨意、和恩典。這恩典是萬古之先、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。但如今藉著我們救主基督耶穌的顯現、才表明出來了。他已經把死廢去、藉著福音、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。

 

希伯來書2:14—15: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、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。特要藉著死、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。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。

 

希伯來書9:27—28:按著定命、人人都有一死、死後且有審判。像這樣、基督既然一次被獻、擔當了多人的罪。

這段經文清楚地排除了轉世的可能性:每個人都要死一次,然後面對造物主的判斷,生活並不是一個無休止的出生、死亡和重生的迴圈。

啟示錄1:18:又是那存活的。我曾死過、現在又活了、直活到永永遠遠。並且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。

 

啟示錄21:3—4:我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出來說、「看哪、神的帳幕在人間。他要與人同住、他們要作他的子民、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、作他們的神。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。不再有死亡、也不再有悲哀、哭號、疼痛、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。」

 

中間狀態

這個詞指的是死亡之後最終復活之前的狀態。「信徒們的靈魂在死時全然成聖,並立即進入榮耀;他們的身體仍然與基督聯合,在墳墓裡安息,直到復活」(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, q. 37)

馬太福音5:25—26: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、就趕緊與他和息。…你就下在監裡了。我實在告訴你、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、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。

在羅馬天主教傳統中,「監獄」指的是煉獄。然而在這裡的描述中,很明顯指的是地上的監獄。

馬太福音9:23—24:耶穌到了管會堂的家裡、看見有吹手、又有許多人亂嚷。就說、「退去吧。這閨女不是死了、是睡著了。」

這段經文,以及在馬可福音5:39和路加福音8:52中的平行經文,有時也被用來教導「靈魂睡著(soul sleep)」—認為死者的靈魂在最終復活前沒有意識,但睡著這個詞,是隱喻的,例如睡著在某些方面是描述死了。注意約翰福音11:11以及11:13—14:「我們的朋友拉撒路睡了、我去叫醒他。耶穌一直在談論他的死,但是他的門徒們認為他指的是睡著了,於是他清楚地告訴他們,『拉撒路死了』。」

路加福音16:22—23:後來那討飯的死了、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。財主也死了、並且埋葬了。他在陰間受痛苦、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、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。

財主和乞丐在墳墓之外的新狀態中都被描述成是有意識的。

路加福音23:43:耶穌對他說、「我實在告訴你、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。」

十字架上的盜賊被承諾馬上可以與基督同在。根據路加福音16:22—23,這顯然是一種有意識的關係。保羅在哥林多後書12:4談到被提到樂園(ειϛτονπαϱαδεισον)。啟示錄2:7用了同樣的詞:「得勝的、我必將神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吃。」「樂園」顯然是天堂的同義詞。

哥林多前書3:12—15:若有人用金、銀、寶石、草木、禾楷、在這根基上建造。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。因為那日子要將他表明出來、有火發現。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。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、若存得住、他就要得賞賜。人的工程若被燒了、他就要受虧損。自己卻要得救。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。

火被指是煉獄的火。這是一個站不住腳的解釋,因為:(a)13節中的「日子」指的是基督再來的日子(參考哥林多前書1:8,「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」),不是在死亡和最終復活之間的中間狀態,發生在基督再來時;(b)這裡提到的審判不是集中在個人,而是他們與教會有關的工程:「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」(14節)。

哥林多後書5:6—8:所以我們時常坦然無懼、並且曉得我們住在身內便與主相離。因我們行事為人、是憑著信心、不是憑著眼見。我們坦然無懼、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。

保羅提出了其他的選擇:離開身體就是與主同住。後者是使徒保羅更喜歡的,這意味著他明白這是有意識的與基督同在。

腓立比書1:21;23—24:因我活著就是基督、我死了就有益處。…我正在兩難之間、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。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。然而我在肉身活著、為你們更是要緊的。

鑒於使徒保羅生前與基督有緊密的屬靈關係,他說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,當然意味著期盼有意識的同在。

帖撒羅尼迦前書4:14:我們若信耶穌死而復活了、那已經在耶穌裡睡了的人、神也必將他與耶穌一同帶來。

關於睡覺的隱喻意義,可以看上面馬太福音9:23—24。在帖撒羅尼迦前書5:6,保羅使用「睡覺」卻有另外的隱喻意義,即靈性的睡和自滿。

啟示錄6:9—10:揭開第五印的時候、我看見在祭壇底下、有為神的道、並為作見證、被殺之人的靈魂,大聲喊著說:「聖潔真實的主阿、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伸流血的冤、要等到幾時呢?」

祭壇下殉道者的靈魂,明顯有意識地呼求神的公義。

啟示錄14:13:我聽見從天上有聲音說:「你要寫下、從今以後、在主裡面而死的人有福了。」聖靈說:「是的、他們息了自己的勞苦、作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。」

死去的基督徒息了在地上旅程的勞苦愁煩。

(參考John Jefferson Davis的Handbook of Basic Bible Texts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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