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斯蘭和信仰自由

凱·博爾曼博士(Dr. Kai Borrmann)柏林

2023年10月25日

 

1.引言

互聯網上不乏試圖調和真主安拉被假定賦予人類的「自由意志」和「卡達爾(qadar)」神學決定論的論文。令人驚訝的是,這些論文中的大多數都把「自由意志」視作古蘭經經文的基礎;但是,在關於人的「意志」方面,古蘭經到底告訴了我們什麼呢?

 

2.必要性與可能性

必然性N與可能性P相互定義;我們稱某種情況X為「可能的」,當不是X並非必要時:

 

P(X) = ¬N(¬X)

 

當我們表達對與某些先前事實或發展相關的預期結果的期望時,就使用如「必要的」、「可能的」、「不可能的」的模態表達方式。讓我們假設我們正在討論優素福—古蘭經12:23-28中記錄這一醜聞—可能猥褻了他主人的妻子(反之亦然)的可能性。起初,他們的機會似乎均等;「她猥褻了他」X和「他猥褻了她」Y都是可能的。然而,我們知道「優素福從後面撕破自己的襯衫」Z是不可能的,因為他的手臂和手的形狀和大小都是正常的。因此,Z和Y是不相容的,而是他逃離了他主人的妻子。

更通常地說,說某個結果是「必然的」,說它「不可能是其他的」就意味著說,在我們所討論的情況下,在所有這些經驗情況下隱藏著一種邏輯「規律」從一開始就決定了結果。例如,我們可以考慮這樣一個問題:為什麼不信道的人如此頑固地拒絕接受真主安拉的信息?它是巧合,偶然性,比如 ¬N(¬X) 以及 ¬N(X)還是出於必然性?

 

3.定義「意志自由」

假設一個個體a希望事件A發生。我們將通過以下公式來表達:

 

W(a, ↓A)

「個體a想要,那個A。」

 

關於「意志自由」有很多可說的。我們會限制自己:首先,如果一個人想要某樣東西,那麼他/她也有可能不想要它;

 

W(a, ↓A) & P¬(W(a, ↓A))

「個體a想要那個A,也有可能a不想要那個A。」

 

例如,動物憑本能行動;然而人類可能會因相互矛盾的相反動機或「重新考慮」而受到阻礙,但動物卻很少這樣做。現在我們也可能會否認人類也能做到這一點;一種哲學立場是,經過一段時間的反思,人類「必須」根據最能激發他們的事物行動。但如若這樣,「意志自由」一詞就代表了一個空洞的概念,因此為了我們的討論,我們假定存在「意志自由」。

第二,只要我們不在他人的迷惑之下,例如,當我們被迷惑、被恐嚇、被蠱惑或被愛情迷住的時候,我們就能找到這種自由:

 

W(a, ↓A) & P(W(b, ↓¬W(a, ↓A)))

「個體a想要,那個A,而另一個個體b可能不希望個體a想要那個A。」

 

簡單地說,在這種情況下,我們可以想要別人不希望我們想要的東西。

 

4.信仰自由

在信仰問題上,古蘭經似乎持有這樣的立場:相信真主的信息是一種「善意」的行為:

古蘭經74:54:真的,這古蘭經確是一個教誨(kall ’innahu tadkiratun)!

古蘭經74:55:誰願意,誰記憶它(fa-man š֓a dakarahu)。

古蘭經80:11:絕不然!這確是一種教訓(kall ’inna-h tadkiratun)。

古蘭經80:12:誰欲記誦它,就叫誰記誦它吧(fa-man š֓a dakarahu)。

「但不!確實,這些(經文)是一個提醒。

所以,誰欲聽從(理睬)它們,誰就會聽從(理睬)它們。」

 

現在,那些想要聽從(理睬)這個「tadkiratun」或「dikrun」(教誨)(教訓)—即「提醒」—的人,想要這樣做,因為真主希望他們這樣做:

古蘭經76:29:這確是教誨,誰願意覺悟,誰可以選擇一條通達他的主的道路(innahdihitadkiratun fa-man š֓attahada ’il rabbihisab-lan)。

古蘭經76:30: 除真主意欲外,你們決不意欲。真主是全知的,是至睿的(wa-m taš֓na ’ill ’anyaš֓a llh-u ’inna llhakna ֒al-man hak-man)。

古蘭經81:27: 這只是對於全世界的教誨(in huwa ’ill dikrun li-l-֒lam-lna)

古蘭經81:28:對於你們中欲循規蹈矩者的教誨(li-man š֓a min-kum ’an yastaq-lma)

古蘭經81:29: 你們不欲循規蹈矩,除非真主—全世界的主—意欲的時候(wa-m taš֓na ’ill ’an yaš֓a llh-u rabb-u l-֒lam-lna)。

 

古蘭經76:30和古蘭經81:29都包含同樣的短語「除真主意欲外和除非真主意欲(wa-m¯a taš¯a֓¯una ’ill¯a ’an yaš¯a֓a ll¯ah-u)」,結合常用符號「¬」表示否定和「∨」表示交替,可以用下面的方式形式化:

 

Y:你想要

A:真主安拉想要

¬Y ∨ A

「你不想要,或者真主安拉想要。」

 

至關重要的是,要寫出「不是A或B」,也就是「¬A∨B」,只是「如果A,那麼B」的另一種表達方式,也就是A⊃B,我們在這裏用「⊃」,即從屬符號。在這兩種情況下,我們基本上說的是,每當有 A 時,就會有 B—或者換句話說—並不是只有 A 沒有 B 的情況:「沒有火就沒有煙。」

 

Y ⊃A

「如果你想要,那麼真主也想要。」

 

因此,從屬連接—有條件的「如果那麼」—支配著我們的意志和真主安拉的意志之間的關係。古蘭經76:29-30和古蘭經81:28-29可以形式化如下:

 

W(a, ↓A)⊃W(Allh, ↓W(a, ↓A))

「如果個體a想要那個A,那麼真主安拉也想a想要那個A 。」

 

從A ⊃ B,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對應形式:

 

¬W(真主安拉, ↓W(a, ↓A))⊃ ¬W(a, ↓A)

「如果不是真主安拉想a想要那個A,那麼a就不想要那個A 。」

 

現在如果我們說,如果某件事不成立,那麼另一件事就不會發生,我們說前一件事是後一件事的必要條件。在我們的例子中,如果有人想要注意「提醒」,那麼這是真主安拉希望他想要它的一個合理的理由(雖然真主安拉無論如何都可能想要這個);但真主安拉必須想他想要它,否則他/她不會想要它。

 

這篇文章翻譯自Dr. Kai Borrmann的在線文章「Islam and Freedom of Belief」

https://www.academia.edu/s/587d05929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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